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重视城镇青年就业,在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中,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群体创业,扩大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
《实施方案》提到,激励全民创业,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等群体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大中专院校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开设对接返乡入乡特色产业专业。培育一批创业拔尖人才。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此外,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开展“海纳英才·智汇潇湘”“博士潇湘名企行”等活动,推进市场化引才工作,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推动返乡(湘)创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湘创业提供便利。加大青年创业支持力度,吸引博士后、留学回国人才等优秀青年来湘创业,举办博士后、留学回国人才创业大赛,激发优秀青年人才创业热情。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鼓励毕业生留湘来湘就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扩大应征入伍和就业见习规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同时,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就业。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开展大规模、高质量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政策服务协同,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
针对加强劳动关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探索出中国特色学徒制
为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增强就业能力,《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发展。推行科教融合、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提质培优。健全职普融通机制,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双向互通互认、纵向流动。
同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专业,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持职业院校举办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学校,指导规范民办技工学校。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为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明确,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及时减少、撤销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促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统一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畅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通道。与此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各类培训主体发展,构建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作用,支持开展补贴性培训。
精准对接促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在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中,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同时,深化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健全与劳务输出集中区域对接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有效对接,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推动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依托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分批培育打造一批“湘”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增强地方特色劳务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帮扶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扶持政策。积极优化创业环境,指导扶持退役军人理性创业、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就业。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乡村基层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
《实施意见》提到,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群动态清零。完善退捕渔民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退捕渔民就业,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实施湘女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湘妹子能量家园工程建设,加强对脱贫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的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调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细化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对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此外,在对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适当扣减就业成本。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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